危险化学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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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指南

办事指南
业务名称 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
受理机构 黄埔出入境检验检疫局
服务对象 进口危险化学品贸易、代理和加工利用企业
申报范围 1.列入《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的危险化学品;2.列入国家《危险化学品名录》、但暂未列入《目录》的危险化学品;3.经有资质实验室危险特性分类鉴别为属于《危险化学品名录》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;4.申请人主动申报、且执行GHS规定的危险化学品。
申报材料 除《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》要求的资料外,还应提供:a)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;b)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,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、数量等情况说明;c)中文危险公示标签(散装产品除外)、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。 另外,如有则提供d)化学品危险特性鉴别报告。
办理流程 1.报检科报检;
2.审单放行科审核、判断是否抽查;
3. 若免查,直接放行;
若抽查,转查验科查验,查验后转回审单放行科放行。
联系人 曹向民 
联系电话 820921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