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事指南 | |
业务名称 | 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 |
受理机构 | 黄埔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|
服务对象 | 进口危险化学品贸易、代理和加工利用企业 |
申报范围 | 1.列入《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的危险化学品;2.列入国家《危险化学品名录》、但暂未列入《目录》的危险化学品;3.经有资质实验室危险特性分类鉴别为属于《危险化学品名录》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;4.申请人主动申报、且执行GHS规定的危险化学品。 |
申报材料 | 除《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》要求的资料外,还应提供:a)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;b)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,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、数量等情况说明;c)中文危险公示标签(散装产品除外)、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。 另外,如有则提供d)化学品危险特性鉴别报告。 |
办理流程 | 1.报检科报检; 2.审单放行科审核、判断是否抽查; 3. 若免查,直接放行; 若抽查,转查验科查验,查验后转回审单放行科放行。 |
联系人 | 曹向民 |
联系电话 | 82092121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