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要进口葡萄酒

首页 > 办事大厅 > 场景式服务 > 我要进口葡萄酒
指定仓储监管

   从保税区进口的葡萄酒需存放于保税区检验检疫指定监管场所,在《进口葡萄酒收货人承诺书》中注明指定监管场所名称及备案号。在保税区检验检疫指定监管场所存放的,在黄埔局受理报检。

检验检疫
 

受理机构:黄埔局

 

所需材料:进口葡萄酒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对进口葡萄酒进行报检时,应持下列材料向海关报关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。

    1、入境货物报检单、合同、发票、装箱单、提单等必要的凭证。报检单中注明境外出口商(或代理商)和收货人名称及相应的备案编号。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、输出国或地区提供的卫生证书或其他卫生评价资料。

    2、还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标签检验有关资料并加盖公章:

     (1)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;

     (2)进口葡萄酒中文标签样张;

     (3)首次进口的进口葡萄酒标签中所列进口商、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;

          (4)当进口葡萄酒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,如获奖、获证、法定产区、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,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,应提供相应证明 材料;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,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;

     (5)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。

    如有机葡萄酒,要提供相关资料)对于首次进口并经标签检验合格的葡萄酒再次进口时,仅需提供标签备案编号与中外文标签样张,免于提供上述第(3)至第(5)款证明材料。

 

现场查验:是否货证相符。

 

结果处理:合格放行,不合格整改、退运或销毁。

实验室检测

检测项目:葡萄酒的品质、卫生安全项目等。

处理结果:合格放行,不合格退运或销毁。

标签备案

进口葡萄酒酒实施标签备案时需提供以下电子文档

(一)中文标签(电子版,标注内容符合要求)

(二)原文标签(前后标)翻译件电子版本

(三)《标签补录软件企业端》导出的数据文件(首次进口的葡萄酒)

出证放行
出证放行:正常情况22个工作日签发《卫生证书》。
流向记录:进口商应当通过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管理系统记录进口及销售信息,同时保存纸质或电子版进口及销售记录至少2年。
相关表格
表格见附件
  相关附件:葡萄酒标签样品退还申请表.doc
表格见附件
  相关附件:不合格食品、化妆品处理时限承诺书.docx
表格见附件
  相关附件:不合格食品、化妆品处理记录表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