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场集中度是对相关市场竞争结构的描述,体现相关市场上经营者的集中程度。通常情况下,相关市场的集中度越高、集中导致的市场集中度增量越大,集中具有排除、限制竞争效果的可能性越大。
反垄断执法机构衡量市场集中度通常采用以下两种指标:一是赫芬达尔-赫希曼指数(HHI指数),即相关市场上每个经营者市场份额乘以100后的平方之和;二是行业前n家经营者的合计市场份额(CRn指数),即相关市场上前n家经营者市场份额之和。
《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》第二十九条规定了反垄断执法机构如何根据集中后HHI指数初步判断横向经营者集中的竞争影响。
一是集中后HHI指数低于1000,或者ΔHHI低于100,反垄断执法机构一般情况下不会认为该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、限制竞争效果。二是集中后HHI指数介于1000—1800,且ΔHHI高于100,反垄断执法机构倾向于认为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、限制竞争效果,需要全面审查。三是集中后HHI指数高于1800,且ΔHHI介于100—200,反垄断执法机构更倾向于认为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、限制竞争效果,需要全面审查;集中后HHI指数高于1800,且ΔHHI高于200,反垄断执法机构通常推定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、限制竞争效果,除非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不会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。
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
2024年12月26日